今年以来,朔州市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管理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履职到位。
在加强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管理工作中,朔州市明确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为监管专员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监管专员组织领导、人员选派、考核奖励、责任追究、监督保障和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包括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的年度轮换、日常调整、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而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则对监管专员的履职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考核,同时对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细化修订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组织辖区内矿山安全监管专员每年至少一次培训。朔州市应急管理局适时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督导巡查,确保监管专员履职尽责。(记者 刘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