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
山西省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月12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近日印发新修订的《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通过明确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省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保障措施等,以此来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遭受自然灾害时省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预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
《预案》明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灾害发生后,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省委、省政府决定。必要时,省委、省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此外,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2021年7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1〕58号)同时废止。(记者 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