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孙宇佳)8月2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作新闻发布。
《条例》共9章77条,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内容主要包括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等内容,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活动,围绕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要求,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条例》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资金,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排水管网雨水、污水分流源头治理以及错接混接改造。同时,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应当符合雨水、污水分流要求。
为了更有效地保护黄河,实现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制定和实施促进黄河流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
针对山西省产业特点,《条例》中提到,山西省人民政府应当控制煤炭生产总量和消费总量,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执行钢铁、焦化、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有机旱作农业和特色优势农业。
在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方面,《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传承弘扬山西黄河文化,加强沿黄地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文化资源、文艺创作与特色旅游等深度融合,打造山西特色黄河文化旅游品牌。”第六十六条结合山西是革命老区、有很多红色文化遗址的情况,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黄河流域具有革命纪念意义的文物和遗迹保护,依托红色文化遗址,挖掘革命历史事件蕴含的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弘扬山西黄河红色文化。”
《条例》结合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实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黄河流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将为实现山西省黄河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