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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检察院通报6起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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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半边天” 守护“她”权益

山西省检察院发布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4月19日,山西省检察院通报了6起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2022年10月,女学生小慧(化名)上网时,认识了自称“法来大师”的男子刘某。刘某以帮助“祛霉运”“转财运”为名,多次让她录制、发送不雅视频,并以做法事为由骗取6766元。当年11月30日,刘某将小慧约至出租屋内,让她做不雅动作,用白酒充作“圣水”让她喝下后,趁机从其微信账户转走900元。案发后,检察机关以刘某涉嫌强制猥亵罪、诈骗罪、抢劫罪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七年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办案中,检察机关对小慧开展全方位保护,量身定制帮教方案,助其学业、生活回到正轨。

几年前,李某、刘某与董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董某以1500万元收购一家公司,当时该公司尚有2499万元银行借款;董某还向李某借款160万元,后偿还了16.7万元。因未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和未偿还剩余借款,董某被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董某支付转让款、借款及相应利息,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两案进入执行程序,董某的妻子王女士认为两案是董某制造的虚假诉讼案件,目的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审查后提起抗诉,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再审,驳回了诉讼请求。

刘女士与丈夫李先生登记结婚时,被告知系统内存在她与男子石某的结婚登记手续。“我虽与石某短暂恋爱,但并未登记结婚。”刘女士申请撤销婚姻登记,但因无法证实而未被受理,提起撤销错误婚姻登记行政诉讼也因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被驳回。随后,刘女士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发现结婚登记申请书上,有关刘女士的签字和指纹均非其本人,民政登记员未按规定审核申请材料,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婚姻登记。对此,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尽快撤销刘女士与石某的婚姻登记,并加大审核力度,杜绝发生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婚姻登记。

当天通报的另外3起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分别是:督促落实家暴告诫书制度行政公益诉讼案;程某虐待、故意伤害案;李某一家三口国家司法救助案。(刘友旺)

[编辑: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