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记者 李一凡)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企业暂行办法》的规定,平鲁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情形,除矿产资源开采、金融业等高风险行业之外,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已届满十年的64户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强制退出。
6月20日发布《朔州市平鲁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通告》通告,通告明确:截至2023年6月20日,朔州市平鲁区陈玉平粮油加工厂等64户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十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现责令上述64户企业清算义务人依法组织清算,并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平鲁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或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逾期将依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企业暂行办法》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