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重点产业链培育的引导作用,提升全省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我省制定出台《重点产业链培育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3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方案》聚焦产业链企业培育、关键环节招引、协作配套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4大领域,从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资金,采用资金奖励等方式,对重点产业链培育给予支持,有效提升重点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推动产业链企业培育壮大方面包括:对认定为省级“链主”企业的,给予认定奖励100万元。认定当年和后续年份,“链主”企业按产业链年度营业收入相应档位给予奖励,同一档位只奖励一次。链上企业产业链年度营业收入首次提升到相应档位给予相应奖励等。
加快产业链关键环节招引落地方面包括:强化“政府+链主企业+产业园”招商引资作用,对“链主”企业所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给予“链主”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引荐奖励。对重点产业链上新引进落地的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在投资建设期限内全部建成投产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等。
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方面包括:对“链主”企业每提高5个百分点的协作配套率,按照协作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或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推动链上企业围绕“链主”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提升消纳能力。以2021年为基年,首次提升到2000万元到10亿元的,按相应档位给予20万元到200万元不同奖励;对链上企业采购应用链上其他企业生产的、在我省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的,按相应支付金额档位给予采购方50万元到500万元奖励;对链上企业采购应用链上其他企业生产的、在我省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新材料的,按支付金额相应档位给予采购方25万元到100万元奖励。
强化产业链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方面包括:对开发区内主导产业链链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占开发区全部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比值,按相应档位给予开发区管委会奖励,同一档位仅奖励一次。开发区每培育1家省级“链主”企业,奖励开发区管委会50万元;发展促进机构在省内积极推广重点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并已实现首次成功应用,且经审核确认的,按照首次推广技术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发展促进机构全年享受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等,以及参与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竞赛,按照一等、二等、三等的奖励等级,给予获奖单位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记者 任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