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省将依法治污与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有机结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多项主要指标创历史最优。3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22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2022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4.5%,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排名第二。全省93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87.1%,同比提升14.8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全国第一。全省受污染耕地100%落实安全利用措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全省各级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首次被党中央、国务院评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