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周昱丽)3月31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近年来先后出台民营经济发展“30条”“23条”和促进民间投资“40条”等支持政策,取得积极成效。近期,山西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按季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订了《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项目推介机制》)。《项目推介机制》已报经省政府同意,3月30日印发各市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实施。
《项目推介机制》分为总体要求、推介项目领域、推介项目基础条件、推介项目参与方式、项目推介具体机制、保障措施等六方面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是明确了推介什么项目、谁来推介项目、如何推介项目三项工作。”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闫中立说。
从进度看,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可以是已开工的在建项目、未开工的计划新建项目或者是存量资产盘活项目。从主体看,可以是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或者民营企业投资项目。从领域看,包括产业转型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社会民生项目。从收益看,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要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无收益的纯公益性项目原则上不纳入推介。
《项目推介机制》明确,按省、市两级分别组织推介,也就是省、市两级“1+11”全覆盖。省级层面,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厅局、各省属企业、各市共同参与遴选推荐项目。市级层面,各市根据实际开展本地区项目推介工作。市级的第一次推介,将在4月份陆续开展。
全省将按季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项目名单。具体工作中,要建立项目征集、推介、跟进、保障、考核全周期闭环管理机制,各环节都清单化,核心是既重前端、也重后端,把优质项目选出来推出去,让民间资本进得来、投下去、得实惠,以推介项目为小切口,逐步实现激活民间投资、壮大民营经济的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