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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朔城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有序实行临时区域性静默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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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朔城区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朔城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10月1日6:00—10月4日6:00期间,在全区范围内有序实行临时静默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社区(村)管理

1.对已封闭管理的区域,按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做好生活、医疗物资和服务保障。

2.小区(村)实行封闭管理,只保留1个出入口,家庭采购生活必需品在静默期间每日每户可安排1人,在做好个人防护和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前提下,错峰就地就近购买生活物资。参与保供、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凭工作证进出小区。未封闭的老旧小区严格实行楼栋长负责制,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3.对静默管理区域内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按照“应检尽检、不漏一人”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严格落实戴口罩、1米线等防护措施,防止人员扎堆、聚集、交叉感染。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听从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安排,按工作人员指引,完成采样工作。

4.各社区(村)、医疗机构、供电、供气、消防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机构,要在班在岗,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5.对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流动的,由社区(村)现场工作人员酌情处理。

二、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限制人员流动,实行交通管控

1.全区出租车、公交车等各类客运车辆暂停运营,凭通行证出行。

2.除保障生产生活资料、农民秋收等的各类货运车辆和途经我区国省干线的车辆,落实相应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予以通行外,其他车辆原则上不流动,禁止出区。

3.在静默区域内,严控私家车出行。遇到运送病人等特殊情况,可向社区(村)申请通行证。

三、减少人员聚集

1.全区除抽调执行疫情防控工作任务人员外,其他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居家办公。

2.全区大中小学、幼儿园(寄宿制、封闭管理的学校除外)全面暂停线下教学。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全部暂停各类线下培训活动。

3.除居民小区周边销售食品、药品的小型店铺外,其余中等及以上规模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各类商业店铺暂停营业;各类餐饮单位暂停营业。

4.各类酒店、宾馆,如有居住人员,实行就地静默管理,做好生活保障工作。

5.公众娱乐休闲场所(KTV、网吧等)、人员聚集经营性场所(各类培训、中介机构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书店等)暂停营业。福利院、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6.区域内的快递、外卖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前提下有序开展工作。

7.建筑工地实行闭环管理,达不到闭环管理条件的暂停施工。

8.暂停举办群体性活动,不举办大型会议、各类线下培训,全面控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拒不配合、不支持社区(村)管控、核酸检测等工作,扰乱社会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

后续管理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朔州市朔城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1日

[编辑: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