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实习记者 李一凡 通讯员 曹玉柱)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印发了《关于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限的通知》,对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限进行了调整和下放。
从2022年8月1日起,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本辖区下列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朔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的公司;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中央、省直以及省外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在我市投资设立的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登记的公司;确需由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登记的公司。本辖区其他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登记,不再受注册资本限制。同时明确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委托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最大限度方便市场主体就近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