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造林20年以内的林地、封育期的林地、重度退化、沙化、盐碱化的草地……山西计划将此类区域划定为禁牧区。7月5日,山西省司法厅面向社会对《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要求,我省根据牧草生长情况和可持续利用原则,在轻、中度退化草地上划定轮牧区。对禁牧区以外的草地,结合当地年度气象条件、牧草物候期等,科学确定休牧区范围和期限。其中,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禁牧区:人工造林二十年以内的林地;封育期的林地;重度退化、沙化、盐碱化的草地;经过修复改良及划定为种质资源区的草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公众可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阅征求意见稿。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8月4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信函形式寄送至下列地址和联系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联系人:立法三处韩正庭。联系电话:0351—6922125。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邮编:030006。邮箱:sxssftlfsc4@163.com。(记者 辛戈 实习生 李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