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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严禁擅自改变场所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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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严禁擅自改变场所承重结构

6月22日,山西省司法厅对《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此外,《条例》还重点对车站、机场、餐饮、住宿、集贸、旅游景点、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进行了严格安全规定。明确提出:不得擅自改变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行业标准和设计限定的人数等要求。

公众可以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2022年7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三处(邮政编码:030006);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xssftlfsc5@163.com。联系人:高志东。联系电话(传真):0351—6922122。(记者 辛戈 实习生 李美静)

[编辑:冯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