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通讯员 李俊青)2月11日,乔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应县昌盛街城西铺小学西路口,在路口处左转时遇杨某所驾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径该处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应县交管大队事故股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对案情进行认定及初审,确定此事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范围。案件确定后,民警与保险人员主动到医院为伤者家属详细讲解了最新施行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告知杨某家属救助办法,帮助其完成书面申请。事故股民警为伤者开具了《垫付通知书》,并主动与中国人寿财险应县分公司联系,清楚陈述了案件经过。中国人寿财险应县分公司收到垫付通知书后,启动救助服务流程,并于2月24日向杨某家属支付救助基金款项4725.27元,有效缓解了受害者家庭当前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