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
(2021年12月31日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定: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编辑: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