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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中小微企业可依政策减免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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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朔州讯(通讯员 李玉梅)当前,疫情防控初步呈现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良好态势,朔州市人社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稳岗返还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是明确任务,吃透政策。认真贯彻《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12号)及《关于山西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0〕14号)精神,做好免、减、缓、认四项政策落实。

所谓“免”,就是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至2020年6月底。对以雇主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中小微企业免征雇主缴纳部分。

所谓“减”,就是对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至2020年4月底。

所谓“缓”,就是对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重点需要把握两点,一是条件,就是生产经营出现了严重困难,困难标准按省人社厅制定的标准执行,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二是程序,根据人社部13号令规定,缓缴须经省级人社行政部门批准,依法依规执行。

所谓“认”,就是人社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对企业划型认定大、中、小、微型企业。执行中对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参保企业进行梳理,原则上我市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大型企业名单进行认定,其他暂按中小微企业办理。对于无法按照统计部门提供信息划型的金融业、铁路运输业等企业,由参保地经办机构牵头负责企业划型工作,企业划型结论由参保地人民政府最终确认。

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8号)精神,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行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给予应急稳岗返还。

二是加强协调,有序衔接。近一段时间以来,人社部门为确保就业大局稳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服务中心在落实减免政策时,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做好前期山西省出台的延迟缴纳政策和国家减免政策的衔接。这两项政策不可连续叠加执行,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年内,缓缴3个月包含在6个月内;已享受一季度缓缴的企业,之后再申请缓缴累计不超过6个月。二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三是做好减免政策和阶段性降费政策的协调。包括适时做好减免政策下基金预算调整、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的退费或冲抵、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减免等工作。

三是精准发力,成效显著。市人社局充分发挥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作用,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帮助受疫情影响各类企业渡过难关,有效维护了就业局势基本稳定。截至目前,朔州市共为2255个企业减免养老保险费18749.77万元,涉及职工114739人。其中大型企业20家,涉及30293人,减免养老保险费3030.1万元;中小微企业2193家,涉及职工83715人,减免养老保险费15678.34万元;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42家,涉及职工731人,减免养老保险费41.33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共对3家企业实行缴费稳岗返还209万元,惠及职工4117人;为2家企业发放应急稳岗返还348万元,惠及职工4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