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349-2077222
广告电话:13103498383
邮箱:zbxcvv@vip.163.com

卫健委发文:12种行为将被重罚,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黄河新闻网 > 朔州频道 >  综合新闻

近日,为建立健全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山东省卫健委发布《山东省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罗列多项医生被纳入黑名单的行为,并明确将与考核、绩效挂钩。

12种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开展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情节严重的。

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情节严重的。

3、事前未告知患者取得知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项目收费、“术中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4、医疗卫生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

5、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虚假广告宣传, 欺骗和误导患者,情节严重的。

6、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收受药品耗材回扣、开单提成、套取骗取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收受红包、开大处方、过度检查诊疗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7、执业(助理)医师在非医疗机构(“黑诊所”等)开展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8、拒不接受日常监管,拒不改正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拒绝、阻碍或以暴力威胁干扰、抗拒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

9、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诊断、鉴定材料、报告或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

10、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11、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患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主要民事责任的,或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或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

12、以贿赂、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卫生领域相关许可,应依法予以撤销的。

联合惩戒,限制评先评优,与年度考核挂钩

在惩戒措施方面,《意见稿》明确,除了要被约谈外,还会将其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同时,还会被限制或者取消参与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举办的示范创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活动或者资格;限制担任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限制担任卫生健康领域相关组织机构职务,并作为职务任用、岗位聘用、年度考核等负面因素。

至少6个月,方可解除“黑名单”

《意见稿》中称,纳入黑名单的信用主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认定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初次列入失信黑名单:已按规定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完成整改,消除不良影响、挽回相关损失,且在其后6个月内再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

非初次列入失信黑名单:已按规定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完成整改,消除不良影响、挽回相关损失,且在其后12个月内再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

近几年,各地也陆续制定“黑红名单”惩戒措施,各医务人员在执业中也应注意,如若被纳入“黑名单”将会处处受限。

 

朔州市健康教育所

2020年9月3日

[编辑:徐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