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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悔改!怀仁交警查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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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朔州讯 一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处罚,本应该痛定思痛,牢记教训,痛改前非,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然而,驾驶人仝某某却不知悔改,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查获,因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其做出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20年7月5日14时05分,特勤中队民警在怀安大街一中路段进行路检路查时,一辆晋BMM89*小型轿车,看见民警执勤查酒驾,掉头企图逃跑躲避检查,民警及时发现通过对讲机呼叫后方同事将车辆拦停接受检查,在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的同时,一股酒味扑鼻而来,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仝某某带到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在核对驾驶人信息时,发现该驾驶人仝某某曾于2019年4月在同一地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驾驶证现被依法暂扣期间,这次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民警当场对该驾驶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二次酒驾的处罚情况进行了告知,仝某某这才如梦方醒,并后悔地说:“我真不知道后果有这么严重啊。”

交警提醒: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编辑:徐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