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1日10时许,当事人卢某驾驶车牌号为晋F185XX,晋FG8XX号的重型半挂货车、沿朔城区长宏煤站自建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大型线交叉路口实施右转弯时,碰撞右侧同向等候通行的当事人赵某驾驶车牌号为晋F852XX的小型客车,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卢某驾车上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当事人赵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