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6月1日起将施行。内容有哪些呢?
一、正确公共卫生习惯。
公民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应当遮掩口鼻,吐痰时应当用纸巾等包裹痰液并放入垃圾箱内。禁止直接将痰液吐于公共场所的地面、墙壁、花圃、垃圾箱内。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的公民,在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防止飞沫传播病毒、细菌。
二、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
公共场所包括: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所(馆)、影剧院等文体活动场所;各类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工作场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景区(点)、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等经营场所;歌舞厅、咖啡厅、酒吧、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机场、车站、码头、道路等;广场、公园和居民小区、零散住宅群、城中村的公共活动场所;公共汽车、地铁、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其他公共活动场所。
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如何处罚
1、警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行部门或者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清除痰渍,并可以予以警告。
2、罚款。拒不清除痰渍的,在室外公共场所所随地吐痰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在室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共汽车、地铁、电梯轿厢等密闭空间内随地吐痰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朔州市健康教育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