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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交警大队安全提示: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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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朔州讯(通讯员 裴新汝)天气转暖,骑电动车出行的人也越来越多,驾乘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是法律规定的,也是千千万万个血的教训换来的,摩托车因其速度快、性能差、保护措施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事故发生后的伤亡极其严重,大多造成头部受伤,这是摩托车事故死亡率、致残率高的主要原因。所以,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请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它是生命安全的重要保证。

为了安全,请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做到以下几点:

一、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要戴好安全头盔,并且要将安全扣带扣好。

二、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

三、严禁摩托车在主干道路口停放,应依次停放于指定的停车区域内,车头朝向道路方向。

四、摩托车严禁改装排气管、加装遮阳伞,违者一律收缴拆除非法装置,并依法处罚。

五、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严禁遮挡号牌、污损号牌、使用假牌假证。

六、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做到靠右行驶,不酒后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逆行、不闯灯、不占道行驶、不参与飙车、追逐竞驶,不加塞。

七、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车,不准驾乘无牌无证、报废摩托车。

八、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接听手机和使用耳机听音乐;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准带人行驶、逆向行驶。

九、严禁路口超车,与同向行驶的车辆必须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十、遇有路口停车观察等候时,不得紧靠车辆后方停车,以防溜车或车辆驾驶员误操作造成后方人员伤害。